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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普法课堂:当心!“删发贴”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2024-04-30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贾明瑞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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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至8月3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下载宁夏某饮品公司饮品不合格的测评视频,虚构上家“冰枷”“张某”等角色,通过合成图片等方式伪造吴某某与“冰枷”“张某”的聊天记录及“某饮料测评群(31)”“某饮料测评视频转发群(81)”的群聊天记录,以上述测评视频将会大量公开发布且宁夏某饮品公司的竞争对手企业“某甲饮品”公司想要购买视频并投放,其可以帮助买回视频并删除为由向宁夏某饮品公司索要50万元,后该饮品公司报警且未支付钱款。最终,吴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实践中,有部分“网络水军”打着自媒体监督等名义,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度”,操控舆论或扰乱网络舆论秩序,通过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还有的通过非法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来盈利、获利。不论是违法发布信息,还是非法删除信息,都会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破坏网络环境,涉嫌违法犯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水军”从事“造谣引流”“舆情敲诈”“有偿删帖”“刷量控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网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